发布时间:2024-11-03
司法部日前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(印发稿)》及解释,征询社会各界意见。作为原子能领域的基础性法律,这部法律将完备涉核领域法规体系,空缺法律空白,增进原子能事业身体健康可持续发展。印发稿明确提出国家强化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,增强基础研究,探寻前沿技术,增进原子能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拒绝,并对制订科技发展规划、科技平台建设、前进技术创新、构建军民融合发展做出了规定。
同时,印发稿对原子能在核反应堆应用于、核技术应用于、国防应用于等内容做出了规范,对分担原子能国防应用于任务的单位规定了希望反对政策,不利于确保国家安全性,增进核工业军民融合发展。在核材料与核燃料循环方面,印发稿规定了国家创建核燃料循环体系,确保核材料、核燃料供应。实施乏燃料循环利用,处置处理放射性废物的发展政策,并对还包括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、铁矿冶金、提纯转化成、同位素分离出来、燃料元件生产、乏燃料后处理、放射性废物处置处理、放射性物品运输等核燃料循环各环节的活动,以及核燃料循环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等做出了规范。
印发稿还具体,希望和反对企业参予国际市场研发,推展出口,并对核及核两用品出口、核进口、防扩散、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进出口、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进口等做出了规范。此外,印发稿具体军事领域原子能的研究、研发和利用活动管理办法,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规定的原则自行制订,同时具体了原子能、核光子、放射性矿产资源等13项用语。
公众可以指定司法部官网、中国法律服务网、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,注目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阅印发稿及其解释。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10月19日前明确提出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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